信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信职改办(2015)8号
关于2015年度信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职称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申报审核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申报审核工作,按照《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规定执行。坚持结构比例年度审核一次完成原则,当年不再调整。
申报审核办法如下:(1)对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逐年逐步到位审核申报职数,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数分别按每年2%(其中小学和幼儿园为1%)、3%左右的增幅掌握。但对结构比例接近控制标准上限的,当年按上限审核,不得超出。(2)对结构比例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的,在增幅低于前款的前提下(即审核的申报职数应低于按未达到控制标准审核的数额),按逐年逐步递减审核。对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退三进一” 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3)对现聘高层级结构比例超出最高控制标准的,审核时应适当减少低一级层级职数。(4)对个别申报人数多、个人业绩突出、工作任务重、事业发展急需、确有客观情况的超比例重点单位,确需增加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逐级写出书面报告,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没有专题报告的,不予研究。
申报审核的程序:(1)单位申报。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据职称政策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申报表》。(2)主管部门审核,按系统填报《2015年度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批汇总表》一式三份,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直接报市职改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本。(3)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经所在地人社局(人事局)审核后,汇总填报《2015年度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批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职改办,同时报送电子文本。(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职改办上报省职改办审核后下达。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市职改办审核后下达。(5)审核的高、中级职数按规定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审批实行集中限时办理。9月25日前上报其他系列。9月底前上报中小学系列。逾期不上报的,不再受理。
二、全市职称工作的总体安排
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时间为向省高评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前5天以上(见附表1),申报中、初级职称资格审查时间为11月底前,过期不再接收材料。我市未设中评委,如图书、文博、法律公证、体育等,需要委托代评的人员,10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
三、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区或市直局、委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二)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其中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年限破格或越级申报人员,须提交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和业绩材料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须提供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证明。
(三)委托代评人员,须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和单位推荐排名情况报告1份。
四、报送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参评须知(回执)》1份报市职改办。没有提交《保证书》和《参评须知(回执)》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申报高级职务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申报中级职务20份,申报初级职务1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初级职务不报电子文本)。
(五)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高校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市外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国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申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中小学教师还须报送以下材料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小学教师讲课答辩人员须知(回执)》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
4、《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年度考核表》中没有人社部门意见的地区,应由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统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5、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整理要求》提供。
6、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注明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奖等次等,做到业绩成果材料与《评审表》、《评审简表》相一致。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非公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证明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以及在当地交纳养老保险的交费单据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十四)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五、有关事项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二)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从我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自调入之日起1年以上至5年内,可根据其学历、资历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绩成果等,经单位考核合格和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社会科研、农业科研、自然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超过5年未申报的人员不再实行直接申报政策。
(四)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办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省直厅局(行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市外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五)从2015年起,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全员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增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八)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受理、汇总工作,重点审查各项必备的形式要件,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统限制,注重遴选系统外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考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本专业、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对人才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着力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以聘代评、实地考察、现场操作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推动评审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善后工作。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职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市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附件:
1、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表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须知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人员须知
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6、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
7、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附件3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须知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申报审核按照《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在河南职称网上已公开发布,可自行下载)。一次性审核完成,当年不再调整。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各单位必须将市职改办下达的岗位数额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否则,按违犯职称政策处理。
二、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由省职改办组织、市职改办负责实施,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由省职改办组织、省相关系列高评会负责实施。中级职称评审由市职改办组织、各相关系列中评会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委由省(高级)、市(中级)职改办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行异地交流。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遇有评委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任何人均可当场举报。
三、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讲课答辩(指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达到要求的,均予通过。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要确保职称政策公开、申报审核职数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五、严禁弄虚作假。各参评单位、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准备参评材料。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件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领导责任。
六、严禁以请客、送礼、拉票、托关系、走后门、找人说情、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干扰申报评审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须知
(回执)
本单位(人)确认了解须知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参与、不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规的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愿接受严肃处理。
申报人(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人员须知
一、讲课答辩人员必须按时到达考点并在指定位置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讲课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参评资格。
二、讲课答辩全过程实行集中封闭管理,讲课答辩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三、讲课答辩者按所教专业、学段自备教材,其中高中1—6册;初中1—6册;小学带所教学段所有应教教材,其中一、二、三年级为一个学段,四、五、六年级为一个学段;幼教分别带大班、中班和小班所教专业6本教材;其他教学机构分高中、初中和小学,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校(园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带优质课学科教材2册。申报“少先队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
四、讲课答辩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须知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后注明所在单位全称和姓名),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讲课答辩,使用假证件或找人替考者,经查实,取消当年讲课答辩资格,三年内不得参评。
五、讲课答辩者进入候考室应立即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讲课答辩资格。
六、讲课答辩分为讲课和答辩两部分,时间为15分钟。讲课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讲课5分钟左右,答辩10分钟左右。
七、讲课答辩者进入备课室前需将随身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题目,备课时间10分钟,讲课答辩者仅准备“教学过程”部分(含板书)。备课期间讲课答辩者不得携带除课本外的任何书籍纸张,否则视为违纪,取消当年讲课答辩资格。
八、讲课答辩过程中,讲课答辩者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姓名,到达规定时间,讲课答辩者须立即停止讲课答辩离开考场,不得无故逗留。
九、讲课答辩者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或三年内不得申报。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讲课答辩秩序,指责、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讲课答辩成绩以同专业各考场加权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和参评类别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根据最终成绩暂按同类人员总人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讲课答辩最终成绩为优秀等次(破格申报以及不具备优质课的参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为优秀以上);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须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申报一级教师须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为不合格。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十一、纪检监察部门对讲课答辩工作全程监督,如遇有评委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讲课答辩者可当场举报。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人员须知
(回执)
本人确认了解须知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参加讲课答辩,不参与、不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规的活动。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愿接受严肃处理。
申报人(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姓名: 专业: 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申报人 签名 |
单位审核签名 |
主管部门审核签名 |
县市区职称部门审核签名 |
市职称部门审核签名 |
评委会 工作人员 审核签名 |
|||
基 本 证 件 |
1 |
学历证书 |
|
|
|
|
|
|
|||
2 |
任职资格及 聘任证书 |
|
|
|
|
|
|
||||
3 |
教师资格证书 |
|
|
|
|
|
|
||||
4 |
继续教育证书 |
|
|
|
|
|
|
||||
类型 |
序号 |
项目 |
申报人签名 |
单位 审核签名 |
主管部门 审核签名 |
评委会 工作人员 审核签名 |
|||||
优质课、 示范课、 观摩课、 专 题 讲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 文 论 著 及 科 研 课 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荣誉 表彰 及 技术 称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6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略)
附件7
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1、手提材料袋一人一袋,袋外标明级别、系列、专业、姓名、单位。
2、《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直接装在手提袋中。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聘任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公示评议情况确认表等一并装在一个文件袋中,文件袋上注明“各种证件”,装在手提袋中。
4、能力和经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能力和经历材料”,装在手提袋中。能力和经历材料按照顺序整理,例如“评价标准”中“第九条”内含有7项要求,第一是“专业知识和能力”……第七是“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标识清楚每一项,并按照这个顺序整理材料、装袋。教案每学年一本。
5、业绩成果材料按照顺序整理装在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标明“业绩成果”,装在手提袋中。整理顺序参照“能力和经历材料整理顺序”,同一项目内,要把分量最重的业绩放前面。
6、《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规范填写,其中业绩条件必须注明获奖名称、获奖时间、颁奖单位、文件编号、证书编号等。内容填写不祥实的,不作为业绩条件。同一内容不要重复填写。不属于“评价标准”规定的业绩条件不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