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观看国产精,午夜一级 片内射AV在线播放,波多野一区二区

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
河南省淮滨高级中学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7-25 10:56:23浏览量:1637

河南省淮滨高级中学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10月28日第七届第九次教代会通过)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和淮教文[2014]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推荐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推荐人学历、任职年限、能力和经历要求及业绩条件等均符合豫人社【2014】11号文件规定。
    (四)推荐工作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
     (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提供《年度考核表》原件。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得优秀等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近6年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申报正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年优秀等次;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近8年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以上。
    (七)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八)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两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三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十)循环教学工作根据学科特点掌握,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十一)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要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十二)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为了做好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2014年度对有关条款可作如下过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申报高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十三)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十四)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十五)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十六)单位资源整合并入到新校及正常调动工作并履行调动手续后,在新单位任教一年以上可参加新单位量化。
    (十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提供、伪造、填报虚假业绩,证件等有关材料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推荐工作量化内容(满分为100分)
    (一)教龄计分:1—10年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2分为止。
    (二)任现职(同一级别)年限计分:1—4年计3分,4年以上每满1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三)学历计分:中专计3分,专科计4分,本科计5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6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学历证书须经有关部门认证。第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取得时间不满二年的不予计分。
    (四)教育教学管理岗位计分:现任校长级干部计2分,现任主任级干部计1.5分,任现职期间班主任、年级主任每满一年计0.5分,教研组长每满一年计0.2分,计满2分止。兼任多职的以最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五)业绩条件计分: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计分:
      在任现职期间,讲授过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4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3分(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
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获一次县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2分、0.3分、0.5分、0.7分;获一次市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3分、0.5分、0.7分、1分,获一次省级无等次、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加0.5分、0.7分、1分、1.5分。
      主讲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或全省范围内的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或主讲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中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并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若高出相应要求的,每高一个级别加0.5分(有且只有相应要求的证书);除符合相应要求的证书外,每主讲过一次市级、省级的专题讲座分别加0.5分、1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
      同一年度,同一级别只计分一次(省、市级专题讲座除外);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8分为止。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表彰的计分:
      符合业绩条件相应要求的计5分。
      受到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在师德师风方面,受到县级、市级、省级相应要求单位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担任班主任工作符合相应要求,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优秀班主任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上级表彰,符合相应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市级(申报高级职务)、省部级(申报正高级职务)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
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符合相应要求,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
      获得学术技术称号的,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 12分为止。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计分:
符合相应要求的计5分。
      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3分、0.5分、0.7分;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主持辅导学生社团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的分别加0.7分、1分、1.5分。(以上三项内容申报中级、高级、正高级职务的分别要求获得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分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市级、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的分别加1分、1.5分、2分(申报正高级职务要求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每篇加1分;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每篇加1.5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加3分,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每部加3分(适用于申报正高级职务)。
同一年度,同一内容的奖项,以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此项计满10分为止。
    (六)教育教学成绩计分:
    1、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任现职以来,担任校级领导、处室正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妇委会正副主任、年级正副主任、团委正副书记、班主任、学科组长工作,每满1年计0.5分(兼任多项职务者不叠加)。此项计满5分为止。
    2、教育教学岗位胜任情况:任现职以来,担任高中阶段的循环教学计5分。此项计满5分为止。
    3、获得校级奖励情况:任现职以来,凡获学校各项工作表彰,每次计0.5分,获奖者需提供带批发签的文件复印件及证书原件。此项计满30分为止。
说明:
    1、凡量化积分出现并列的情况,按照业绩条件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的获奖级别排序;如仍然并列,按照业绩条件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表彰级别排序;如继续并列,按照业绩条件获得单项表彰级别排序。如继续并列,按照业绩条件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获得表彰级别排序。
    2、经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在职称评定过渡时期,凡业绩条件1、2项不能同时具备的,不予量化打分、不予参评。待上级文件终止过渡期评选方法后,凡业绩条件不能同时具备的,不予量化打分、不予参评。
    3、凡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当年职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本细则自2014年度开始施行。 

                                 河南省淮滨高级中学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